我可以给你一笔钱作为补偿,一百万,甚至两百万,只要你开口,我都同意”

李牧从秦暮雪手掌下抽出协议,毫不犹豫签下自己的名字。

一个女人靠抛夫弃子赚到的钱,李牧不屑拿,也不会拿。

他穷时。

身上尚有三分傲骨。

何况现在!?

“你跟爸爸回家,还是让她带去你玩一会!?”

既然放弃抚养权已经签订完成,李牧作为儿子监护人,也就是所谓的甲方,自然要遵守上面的“乙方有权探视子女,甲方应予以配合”的协议,揉了揉儿子的脑袋,李牧轻声道“想去就去,别怕爸爸不高兴”

拿着沉重无比的放弃抚养权协议。

秦暮雪内心一阵绞痛,她回来后有想过与李牧争一下儿子的抚养权,甚至专门找律师询问过打官司成功几率有多大,最后被律师告知不足三成,

首先。

她没带儿子一起离开,已经构成主动放弃的倾向。

再有这六年来,她从未回来履行过一次作为母亲的义务和责任,代表她已然失去主动权。

唯一能打赢这场官司的三成把握。

还是在于孩子最终选择父母哪一方的意愿方面。

所以秦暮雪想了好几天,在两道选择题上患得患失。

第一。

为争夺儿子为数不多胜算抚养权,把她和李牧原本很僵的关系,再闹到老死不相往来。

第二。

按李牧要求写了自愿永久性放弃抚养权协议,以后她想看儿子,他都会尽力配合。

两个问题。

直接摆在她的面前,最后秦暮雪选了第二条。

她不敢赌。

因为一旦输了,李牧有无数个借口不让她探望儿子,原因出在六年来,她属于主动缺失在儿子世界里的一方。

民法典明确规定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是母,有探视子女的权利。

可她消失的六年,已经构成主动放弃这项权利的证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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