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毓秀从先施百货中出来时已经过了饭点,她的左右手全被袋子占据,身后跟着一路相送的张经理。    中午的太阳实在太晒,先施百货门口没有阴凉,所有人都站在炽热的光线之中。张经理的体型是最不耐热的,他拿着手帕擦拭这额头上的汗,一脸谄笑道。“用不用给太太您叫辆车呢?”    毓秀甜甜一笑,道:“不用了,我在这条街走走,去附近吃饭。”今天,她摆足了架子,身心得到了极大的愉悦,态度渐渐好转,简直可以算得上是一个极为贴心的好顾客了——至少毓秀自己这么认为。    她的这句话并不是推脱,而是却又实情,在先施百货旁边,有一家毓秀喜欢吃的中餐。她不爱西餐,就像看不惯街上的那群学生一样,一切的喜恶都已在出生的那一刻注定。她生于最最守旧的人家,自然不能从小挥舞刀叉,就像是现在新派的学生对《女训》、《女则》等书知之甚少。只不过如今西风压倒了东风,形势比人强而已。    吃西餐的人总有一种莫名其妙的高傲之态,似乎只要使唤得动手中的这些菜刀与耙子的缩小版,就平白高人一等了。他们能用一种训导处主任般的责任心以及挑剔严苛的眼光,在餐厅里发出一丁点的餐具碰撞声就能引来半间西餐馆客人的侧目,反而是地道的洋鬼子能投来理解一笑。半路出家的她现在想学也没有一个合格的老师,哪能比得上从小出入于西餐馆,知道刀叉的花式用法呢,可大多数的人并不能理解这种境遇,似乎别人都应该像他们似的,姿态优雅熟练,能将牛排轻松切成大小平均的入口小块。或许,他们也知道这是一种苛求吧,不然优越感从何而来呢。再不然,他们本就想着既然刀叉都使用得不熟练,那就一辈子别进西餐厅吃饭好了。听上去后者的可行性要比前者高很多。    毓秀颇为中餐抱不平,前十六年里她没有被饿死得益于中餐,对待中餐,她从不掩饰自己的好感。虽然外国货充斥着她的生活,但她对中餐有一种盲目的崇拜。虽然在家时,她也被餐桌上的重重规矩挟持着,做一个没有灵魂的提线木偶,但西餐礼节更被她视为洪水猛兽。枷锁是不会使人肉体消亡,而洪水猛兽则会。相比较而言,毓秀宁愿带着镣铐。更何况现在的情形大不一样,以前主张男女七岁不同席,现在大家都在一哥桌子上吃饭,中餐馆里永远是人潮鼎沸,渲染出尘世的逍遥自在,人人一双筷子,颇有大道无形之意。    城市新贵批评旧的,推崇新的。要批判,便是毁灭一切,要推崇,便是满盘皆收。但从未有人想过,这新的也不过是其它地方的旧东西而已。譬如被奉为圭臬的西餐礼节,以及完人唾骂的封建残余。世人多看不透,毓秀也不懂,她知道的也不过是人要藏拙,既然不擅长,那就推脱为不喜欢罢,谁能钻进她的肚子里一探究竟呢?于是,她对外总在宣称不喜欢那类食物,每次吃完生食便要闹好几回肚子。这样一说,反而增加了她的格调——不是她没吃过,而是身体太娇弱。    先施百货往南走三百米便到粤菜馆子,这家做的菜十分正宗,不过毓秀未去过广东一带,但廖宏恺时不时也会在这里招待生意伙伴,味道可定不会太坏。与廖宏恺结婚之前,毓秀也曾跟他来过,第一次吃她就爱上了这个味道,可惜结婚后就只有她一个人来了。廖宏恺一是断不会带着她去见自己的生意伙伴,二是他的闲暇时间从未给过毓秀。这家的老板是个消息灵通的,知道毓秀是廖太太,每次毓秀单独来,也会给准备一间包房,帐直接记到廖宏恺身上,每月月末去廖红凯的公司结账。虽然毓秀介意于廖宏恺会知道自己出来吃饭,但有人付账,她就毫无心理负担地原谅了这个缺陷。    先施百货门前的这条马路十分宽敞,可容三辆轿车并排通行,这样的地方交通非常方便,但一到夏天就暴露了其短板。夏天的中午,太阳行驶道正中央,马路两侧建筑物的影子老老实实地守在高楼周围一寸之地。放眼望去,整条马路处在阳光的笼罩之中,一点背阴的地方都没有。    毓秀压低宽檐遮阳帽,提溜着一上午的战果,匆匆往粤菜馆子赶,身上洋裙的裙角在空气中摆动,越发地热了。    群情激昂的学生并不觉得热,他们再次□□到了这条街上,原本宽敞的马路拥挤起来。毓秀学着其他人的姿势,一手扶着帽子,一手护着买的衣服,以臂膀作桨,在人潮中挤出一条道。在她周围,传单的油墨味与别人身上的汗臭味几乎逼得她窒息,她将扶帽子的手撤下来,掩住口鼻。后来,不知谁挥舞的手臂打中了毓秀的帽檐,使得帽子在空中翻滚一周后,掉进了人堆里,消失不见了。    毓秀本能地调转方向,想去寻找,但身后的人朝前拥挤着,推拒着她向前走去。毓秀放弃了寻找帽子,随着人流往前走,忽然听到一声“毓秀!”    在铺天盖地地口号声中,这一句传到毓秀耳边只剩个朦胧的影子。但人听自己的名字总是异于常情地敏感,她反射性地回头望,只见一顶十分眼熟的帽子在标语中分外现眼。帽子是由一只白皙有力的手臂托举着,手臂的主人犹如摩西分海般地像毓秀走来。    原来是李飞白!    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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